高顿观点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规,由于经济活动规模的日益扩大,种类的不断增加、内容的日趋复杂,使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不断发展完善,二者的差异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就当前正在施行的会计准则与税法来说,差异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目标与税法的立法宗旨不同。
一般日常所说的税会差异的“税”主要是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的税会差异主要要来自于会计核算收入的确认原则与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产生等。最常见有增值税、消费税涉及的视同销售,营业税涉及的预收款纳税义务产生,增值税、营业税提前开具发票纳税义务提前,会计上由于按照准则判定不符合收入确认而税务上却须确认纳税义务等。
流转税产生的税会差异则相对简单。企业所得税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与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密切相关,所以涉及的税会差异较之就略复杂一些。
2017,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下发,会带来怎样的变化?
2018,增值税时代全面到来,个税改革落地进行时,对企业税务处理带来的影响又有几何?
高顿财税学院特邀税务实务专家,新政开篇,从不同层面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梳理税会差异让企业涉税人员理解涉税原理,掌握实操处理技巧。
课程收益
【税务新政,信手拈来】提点容易忽视的税务新政误区
【六大模块,深入分析】正确理解税会的主要差异难点
【疑点难点,逐个解说】加强对税务差异的处理能力
【聚焦差异,案例说法】实力解析企业纳税风险,有效防范
课程对象
财务主管、税务主管,财务会计、税务会计,财务专员、税务专员、其他财务人员
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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